《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章程》获自治区教育厅核准

作者:姜守帅 时间:2023-09-04 点击数:


日前,自治区教育厅签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章程(2023年核准稿)>的批复》(桂教章核〔202330号)。核准书载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我校上报的《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章程》(修订稿),经广西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自治区教育厅党组会审议通过,予以核准。

学校党委和行政高度重视章程建设工作,并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在开展学习调研、搜集材料等大量基础性工作之后,制订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和时间部署。

学校章程制定遵循合法依规、民主规范的原则,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形成了《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章程》(修订稿),并上报自治区教育厅核准。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章程》共十章、一百一十一条,约1.3万字,分为序言和正文两部分。正文包括:总则,举办者与学校,学校职能,组织机构与治理机构,教职工,学生,财务、资产和保障,学校与社会,学校标识和校庆日,附则等内容,基本包含了学校章程应该载明的全部内容。

    整个章程制定既是一个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形成合力的过程,也是一个梳理学校办学历史,总结办学经验,凝练学校特色的过程,更是一个与时俱进,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做出新规定、新设计的过程。《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章程》内容尽可能体现了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着力解决学校办学、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突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必将成为学校自主管理、履行公共职责的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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