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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办公室、高等教育研究室)职责

(一)发展规划处职责

1.负责学校章程拟定与报批等工作,对学校章程的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咨询。

2.负责牵头编制、实施和评估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年度分解任务,对发展规划落实情况进行督促与检查。

3.负责统筹有关部门做好学科建设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科研发展规划、国际教育发展规划、继续教育发展规划、校园文化建设规划、校园基本建设规划、信息化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调整、实施和评估工作。

4.负责组织学校重大改革方案的调研、论证、拟定与推进工作。

5.承担规划学校重大项目责任,按规定权限做好上级安排项目的论证、立项与申报工作。

6.负责牵头做好校级专项项目的出入库管理工作。

7.负责与办学资源拓展相关工作的协调推进。负责统筹推进学校对口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负责与各级政府发展规划职能部门的业务联系和沟通协调工作。

8.负责各部门单位年度考核目标的确定及考核工作。

9.负责本部门员工教育与管理、纪律与安全管理、文件与档案资料管理、部门网站建设与管理、国有资产使用与管理、经费使用与管理等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为师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10.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学科建设办公室职责

1.根据学校的建设发展,按发展规划处统筹安排,负责拟定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收集相关信息,掌握有关动态,供学校决策参考。

2.建立健全学科、硕士点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

3.负责组织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和硕士点的建设、申报及督查等相关工作。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和学院加强硕士点的条件建设和内涵建设,并协助做好相关部门的任务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自治区级一流学科和校级重点学科的申报、过程管理和考核验收等相关工作。

5.负责做好各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硕士点建设召集人、方向负责人的选拔、培养和考核工作。负责协调学科团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6.负责研究生联合培养高校的联络签约工作,向教育厅和联合培养高校申请联合培养研究生标,逐步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

7.负责做好校内兼职研究生导师的遴选、招生、考核等管理工作。

8.负责学科、硕士点建设和研究生培养相关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9.协助校内相关部门和研究生导师做好校外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和培养工作。

10.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高等教育研究室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高等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对国家教育政策、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国内外高校发展情况

以及学校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等方面进行调研,为学校教育教学事业发展提供信息咨询与政策建议。

2.跟踪社会第三方对高校的评价,研究分析学校在国内外知名大学评价、学科评价的信息数据。

3.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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